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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農業局推動農業志願服務管理要點

臺中市政府農業局推動農業志願服務管理要點

109年12月31日中市農輔字第1090051502號函修正

一、臺中市政府農業局(以下簡稱農業局)為促進轄區農業相關之機關、    機構、學校、法人或經政府立案團體運用志願服務人力協助農業局    辦理農村文化福利、農業推廣教育、休閒農業及農村再生等各項農    業相關政策及事務之推行,並擴大農村及社會民眾以志願服務方式    參與,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範圍為經農業局輔導並報請備查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

三、志願服務項目如下:

    (一)農村文化福利:協助推展農村老人福利、農民保險及其他農民福利等相關事務。

    (二)農業推廣教育:協助推展農事、四健、家政及農業推廣等事務。

    (三)休閒農業:協助休閒農業發展及推行等事務。

    (四)農村再生:協助農村再生發展及推行等事務。

    (五)其他與農業相關之事務。

四、志工之招募、公告及遴選資格由各運用單位視其業務自行訂定之。

五、志工隊運作方式如下:

    (一)由各運用單位研提志願服務計畫,並招募志工十人以上,檢具志願服務計畫、立案登記證書影本及志工隊員名冊送農業局備查。

    (二)各運用單位招募志工後,應協助、輔導志工參與農業相關事務志願服務工作,並備置志工基本資料、服務紀錄、會議紀錄、志願服務統計表及服務成果。

    (三)各運用單位應協助其志工完成基礎及特殊訓練,取得結業證書,向農業局申請志願服務紀錄冊。  

六、志工教育訓練課程如下:

    (一)基礎訓練:課程內容共六小時,由各運用單位依內政部所頒志        工基礎訓練課程規定自行辦理或參與其他單位安排之訓練,開        課前一個月須將訓練計畫書送農業局備查,訓練期滿由各運用        單位提報農業局發給結業證書。

    (二)特殊訓練:由各運用單位依個別需求自行訂定辦理,課程內容        至少六小時以上,課程內容需與本要點志願服務項目相關,由        各運用單位視其需求規劃,開課前一個月須將訓練計畫書送農        業局備查,訓練期滿即發給結業證書。

七、各運用單位應積極主動為志工辦理下列措施:

    (一)製發志願服務證:各運用單位應依內政部函頒之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製發志願服務證。

    (二)協助所屬志工完成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課程。

    (三)登載志願服務紀錄冊:依內政部函頒之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登載志工服務時間、時數及內容,並予核章。

    (四)提報年度計畫書:於年度開始兩個月內訂定年度計畫及編列相關經費,函報農業局備查。

    (五)提報年度成果:於年度結束後兩個月內,將前年度辦理情形(含志工人數、志工服務總時數、服務內容及受益人次),函報農業局備查。

八、農業局應辦理事項如下:

    (一)志工服務隊登記建檔與管理:農業局依志工服務隊成立先後順序辦理分類、編隊號並進行建檔管理,於年度結束後二個月內將前年度辦理情形函報本府社會局備查,連續二年未提報成果者,撤銷該志工服務隊之登記。

    (二)核發志願服務紀錄冊:志工服務隊之志工完成基礎及特殊訓練時,依序號核發志願服務紀錄冊,用以考核服務績效,並憑作獎勵表揚之參據。

    (三)農業局視需要召開志工服務隊之聯繫會報。

前項未規定事項,依志願服務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九、志工之保障及福利事項如下:

    (一)各運用單位應為志工辦理平安保險,必要時並得辦理特殊保險。

    (二)志工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者,得檢具證明文件由各運用單位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志願服務榮譽卡,志工憑卡免費進入公立風景區、未編定座次之康樂場所及文教設施。

    (三)各運用單位得酌予補助服務或參加訓練之交通費及誤餐費等。

十、農業局應依下列規定辦理評核:

    (一)各運用單位之執行績效以每二年辦理一次評核為原則。農業        局應訂定評核表並指派業務相關人員或專家、學者若干人依表評核;受評核之運用單位應派負責管理志工業務人員並備妥相關資料接受評核。法令或志願服務推動方向有變更時,農業局得隨時配合修正評核表。

    (二)評核滿分為一百分,評核結果平均九十分以上者為特優,八        十五分以上未滿九十分者為優等,八十分以上未滿八十五分者為甲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者為乙等。

    (三)評核結果特優及優等者,農業局得酌予獎勵;評核結果未達乙        等者,農業局得加強輔導。

評核為特優之志工與團隊,得提報農業局獎勵及表揚。其他志工個人與團隊之獎勵及表揚,由各運用單位自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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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農業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8-09
  • 發布日期: 2020-12-3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農業局‧農會輔導休閒農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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