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水情嚴峻,農委會去(109)年12月29日已發布臺中地區1萬7,345公頃農田今(110)年第一期作停灌,並實施補償措施,停灌區農民不種稻作,種植綠肥、景觀或各項獎勵作物者,每公頃補償9.3萬元,倘不種稻作,但辦理翻耕或種植非獎勵作物,每公頃可補償8.2萬元。另未停灌區,如發生旱災,農業局將報請農委會公告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水稻每公頃1萬8,000元、果樹每公頃6~9萬元不等、花卉每公頃6~10萬元不等),同時啟動本市農業災害復建補助,補助清園藥劑及有機質肥料,每公頃1,800元(水稻)至1萬元(果樹),以保障農民生計及協助受災農民儘速復耕。
有關申請期間及申請單位請見附圖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