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申請期間:
(一)青年從農培訓及農場經營補助:自112年5月2日至112年6月21日止。
(二)農場診斷輔導服務:自112年5月2日至112年11月10日止。
二.申請地點:青年農民自有或承租本市耕地所在區農會(耕地位於外縣市且與本市毗鄰者,請至本市相毗鄰之行政區農會申辦)。
三.預算金額概估2000萬元,其他申請資訊:詳見「臺中市青年農民輔導計畫」。
四.對於本公告如有疑義,請電洽臺中市政府農業局04-22289111分機56408或臺中市農會04-25262110分機232。
五.有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相關規定如下:
1、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第1項但書第1款至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違反前開規定者,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2、法務部業設計「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供參考運用,電子檔置於法務部廉政署/防貪業務專區/利益衝突/業務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