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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安全須知(機關安全維護)

一、 裝置電器時應注意事項:

(一) 燈泡或其他電熱裝置,切勿靠近易燃物品,尤其不可在衣櫃內裝設電燈,以免自動開關失靈引起火災。

(二) 用電不可超過電線許可負荷能力。

(三) 增設大型電器應先申請重新裝 設屋內配線或電錶後再使用。 () 切勿自接臨時線路或任意增設燈泡及插座。

(五) 切勿利用分叉或多口插座,同時使用多項電器。

二、 平時使用應注意事項:

(一) 使用電器時,應注意遠離易燃物品,以免不慎引起火災。

(二) 使用過久的電視機,如內部塵埃厚積,則很容易使絕緣劣化發生漏電,或因蟲鼠咬傷,將配線破壞,發生火花引起燃燒或爆炸,應特別注意維護及檢查。

(三) 電熱水器發生爆炸案已有多起,應隨時注意檢查其自動調節裝置是否損壞,以免發生高熱引起爆炸。

(四) 電器在使用時切勿讓小孩接近玩弄,以免觸電或引起火災;離家外出,應將室內電器關閉,以免發生火警。 

三、 故障排除時應注意事項:

(一) 電器發生故障,有異狀首先應切斷電源開關,即時修理,以免發生短路,引起電線走火。

(二) 屋內配線陳舊、外部絕緣體破損或插座損壞,都必須立即更換修理。

(三) 保險絲熔斷,通常是用電過量的警告,切勿誤以為保險絲太細而換用較粗或以銅絲、鐵絲替代。

(四) 切勿用潮濕的手碰電器設備,以防觸電。

(五) 電線走火時,應立即切斷電源,電源未切斷前,切勿用水潑覆其上,以防導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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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3-11
  • 發布日期: 2024-03-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農業局‧政風室
  • 點閱次數: 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