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評鑑辦理時間:
(一)報名截止日:請於114年5月23日前,逕洽本市新社區農會(04-25811511#260張小姐)完成報名程序,並及早準備相關檢驗報告及紀錄簿等評分項目資料。
(二)第一階段農特產品評鑑訂於7月25日(星期五)於本府新市政大樓惠中樓1樓辦理。
(三)第二階段優質果園評鑑訂於7月29日(星期二)及7月30日(星期三)於入圍農友果園實地辦理。
二、評鑑辦理規定:
(一)參賽組數下限40組。
(二)參賽者須在本市合法非都市土地或都市計畫土地農業區、保護區範圍內,依法供農業使用之土地自行生產者為限,收購或非自有果園生產者一經查出即予除名。
(三)同一產銷班提送參賽農產品以5組為原則,但轄內同類產銷班數在6班以下及受農民團體輔導之個人不受此限。
(四)主辦單位邀請政府機關、農業試驗改良場所、大專院校及業界等專家學者至少5人之評審小組,並由本局科長級以上擔任召集人辦理評選。
三、評鑑流程:
(一)主辦單位應事先邀集專家學者、相關農民團體及本局等召開農特產品評鑑籌備會議,共同參與研議競賽規則(包含評分項目、評分權重及操作方法),制定參賽者應提供評比之農特產品數量、重量、品種、包裝方式等規則,並於規定時間內送達指定場所以利計畫推動。
(二)評鑑活動前應彙整參賽名冊並將參賽產品辦理農藥殘留檢測(逢機抽驗參賽組數之10%),未符合規定者不得參賽。
(三)第一階段農特產品評鑑:由組成之評審進行農作物外觀、重量、果形、口感及安全等各方面綜合評比,占評比總分85%。
(四)依第一階段結果總分排名依序擇優10名,公告獲選名單於農會或網路等,獲選者進入下一階段評比。
(五)第二階段優質果園評鑑:由評審單位實地至參賽農友果園,就肥培管理、栽培管理及病蟲害防治等項目評比,占評比總分15%。
(六)依據2階段各占百分比,加總計算評比總分。
四、獎勵辦法:
(一)頒發「星級獎牌」肯定,其餘頒發「優選獎狀(牌)」。
5星獎,獎勵金10萬元1名。
4星獎,獎勵金8萬元1名。
3星獎,獎勵金6萬元1名。
2星獎,獎勵金4萬元1名。
1星獎,獎勵金2萬元1名。
優選,獎勵金5,000元5名。
(二)額外增列特殊獎項頒發獎狀(牌):
「永續果園」獎。
「最佳栽培」獎。
「優斗果品」獎(ゆうと:優質之意)。
五、行銷推廣:
(一)擇優或具指標性之農友拍攝果園特色及優點,可作為後續故事行銷操作素材,亦可提高農友參賽榮譽感及實質效益。
(二)除實體通路展售外,於本局官網、粉絲專頁及其他電商平台等,陳列及推播市級評鑑農特產品購買資訊,並將得獎者放置首頁優先購買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