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業務服務專區 > 作物生產科 > 土壤肥料專區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肥料管理法宣導

(一)製造、輸入或販賣肥料請依肥料管理法規定辦理。
(二)網路販賣分裝肥料,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三)購買肥料請認明肥料登記證字號及完整包裝,保障自身權益。

相關連結(或延伸閱讀)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農業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2-08
  • 發布日期: 2023-02-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農業局‧作物生產科
  • 點閱次數: 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