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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肚溪口野生動物保護區範圍及管制事項

一、範圍:

 北起台灣電力公司臺中電廠邊界,南至彰化縣伸港鄉田尾排水溝以北,東臨國道三號烏溪一號河川橋,西至河口向內海延伸約二公里處,面積2,682.31公頃。

二、管制事項:

 (一)禁止獵捕、騷擾、虐待或宰殺野生動物等行為。

 (二)非經地方主管機關許可,禁止採集、砍伐植物等行為。

 (三)禁止丟擲或傾倒垃圾、廢土、放置違章構造物、排放污水及其他影響保護區棲地之行為。

 (四)非經地方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任意野放、引進生物或設置設施、改變地形地貌。

 (五)保護區範圍內之所有經濟行為,應維持原有之合法使用狀態,並依其相關法令規定管理。

 (六)在不破壞野生動物主要棲地及影響野生動物棲息情況下,主管機關得設置必要之保育維護及解說設施。

 (七)對於河川區域或海堤區域內興辦水利事業時,由水利主管機關依水利法有關規定辦理。

 (八)其他依野生動物保育法、水利法等相關法令所規定事項。

相關圖檔

  • 市府分類: 動物保育,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9-22
  • 發布日期: 2025-09-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農業局‧林務自然保育科
  • 點閱次數: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