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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農業天然災害復建補助作業要點

臺中市農業災害復建補助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5年3月25日中市農作字第1050010034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106年4月28日中市農作字第1060013013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11年2月16日中市農作字第1110002333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12年3月14日中市農作字第1120008962號函修正

一、臺中市政府為降低農業生產受天然災害及野生動物危害所致之損失,以補助各項生產資材及設施方式,協助農民復建以恢復生產經營,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復建補助,定義如下:

(一)農作物復建補助:係指補助災害復建所需清園藥劑及有機質肥料。

(二)農業設施補助:係指補助修繕或新建災害預防性設施及災害復建防救設施。

(三)畜牧復建補助:係指補助牧草、畜禽損失補助及畜禽舍、堆肥舍等設施。

三、本要點所稱天然災害,指因颱風、焚風、龍捲風、豪雨、霪雨、冰雹、寒流、旱災或地震所造成之災害。

前項以外之天然災害及野生動物危害發生且有救助之必要時,得由臺中市政府農業局(以下簡稱農業局)邀集相關專家學者以專案認定之。

四、本要點補助對象,指設籍臺中市實際從事農、牧生產之自然人,且土地位於臺中市。

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或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補助以一次為限。

五、農業局於天然災害發生後七日內,得視農業損失程度,將救助地區及品項報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公告辦理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同時啟動本復建補助作業。但農作物災情無法於天然災害發生後七日內顯現者,應於三個月內完成提報。

野生動物危害發生後七日內,由區公所認定,倘有疑慮得報請農業局邀集相關專家學者認定,受害率須達百分之十以上始依本要點辦理復建補助。

如有災情區公所應即時勘查及拍照存證,避免畜禽災後急須清理而造成日後實地查證之困難。

農業局就前項農、牧損失程度有疑義時,得請區公所檢附主要受災地區勘查報告。必要時應會同農業局、相關專家學者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各試驗改良場所共同認定。

本要點之農業天然災害復建補助項目及額度如附件。

六、農業災害復建補助之作業程序及辦理期限如下:

(一)各區公所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現金救助地區之翌日起三十日內完成勘查後,填具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總表及作物類別統計表層報農業局及副知轄區農會,並協助轉知農民逕向轄區農會申辦農業災害復建補助事宜。

(二)農會收到現金救助總表及作物類別統計表後,須於一個月內向農業局研提農業災害復建補助計畫,並於計畫核定後三個月內執行完竣,經費請撥、核銷程序及應備文件請依「臺中市政府農業局辦理農業建設經費補(捐)助要點」規定辦理,經費處理請依「臺中市政府農業局補(捐)助經費處理手冊」規定辦理;倘農會未能依限辦理核銷,應敘明理由並經農業局同意後始得展延計畫。

(三)設施搭建則依附件之補助額度另案研擬作業程序辦理。

七、農民申請農業天然災害復建補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農業局或區公所查證屬實,當次農業損失不予補助;已撥付補助款者,應以書面通知農民限期返還,屆期未返還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一)誤導區公所勘查人員勘查與申報受災地點不符之地點。

(二)申報受災地點未實際做農業生產使用或實際受災項目與申報項目不符。

若有前項各款情形,已領取補助款而未依限返還者,於下次申請農業天然災害復建補助時,農業局應不予補助。

八、野生動物危害以個案辦理,農民提出申請後,由區公所認定,倘有疑慮得報請農業局邀集相關專家學者認定,由農業局邀集野生動物及相關農業專家協助確認野生動物種類及認定受損率。

九、為辦理復建補助,農業局應依產業性質,指派專人負責或採任務編組方式辦理權責範圍內之補助工作。

十、本要點所需經費,由農業局相關經費支應。

十一、其他應注意事項:

申請者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三條所稱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請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四條第二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附件_農業天然災害復建補助項目及額度

農作物

補助項目

補助額度上限(元/公頃)

清園藥劑

有機質肥料

一、稻米

一千八百

二、雜糧

二千五百

三、牧草

一千零七十

四、果樹

一萬

五、花卉

一萬

六、菇類

六千

七、蔬菜

三千六百

八、特用作物

三千六百

備註:本額度係參考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額度(十分之一)及農民實際需求為修正基準,臺中市政府農業局補助三分之二、農民配合三分之一。

 

農業設施

補助項目

補助額度上限(元/公頃)

修繕(塑膠布、網)

整棟新建

一、簡易式塑膠布溫網室

一百萬

二百五十五萬

二、捲揚式塑膠布溫室

一百萬

四百五十萬

三、加強型水平棚架網室

十五萬

九十萬

四、水平棚架網室

十五萬

四十五萬

五、菇舍(傳統式)

-

六千

六、果園防風網

-

六百七十五元/坪,每公頃最高補助二百五十坪(以防風網面積計算,包含網及錏管)

七、茶園防霜網

十萬

三十萬

備註:臺中市政府農業局補助二分之一、農民配合二分之一。

 

畜牧業

家畜

(元/頭)

家禽

(元/隻)

其他

(元/坪)、(元/公頃)

肉豬

三百三十

白肉雞

六

傳統式畜禽舍

三百三十

種豬

八百三十

有色肉雞

六

水簾式畜禽舍

六百六十

乳牛

五千八百

種雞

二十五

樓房式畜禽舍

六百六十

肉牛

二千八百

蛋雞

十

傳統式堆肥舍

六十六

乳羊

六百六十

土番鴨

八

鋼筋結構堆肥舍

二百六十

肉羊

四百

北京鴨

八

 

 

水鹿

二千五百

番鴨

十

牧草

三千五百六十元/公頃

梅花鹿

二千

蛋鴨

十五

 

 

馬

四千

鵝

十六

 

 

兔

五

火雞

四十五

 

 

 

 

鴕鳥

四百六十

 

 

 

 

鵪鶉

一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農業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3-22
  • 發布日期: 2018-03-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農業局‧作物生產科
  • 點閱次數: 2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