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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管理法宣導

(一)製造、輸入或販賣肥料請依肥料管理法規定辦理。
(二)網路販賣分裝肥料,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三)購買肥料請認明肥料登記證字號及完整包裝,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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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農業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2-08
  • 發布日期: 2023-02-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農業局‧作物生產科
  • 點閱次數: 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