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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114年二期作補、更正申報繳交公糧、休耕轉(契)作、農業環境基本給付等各項措施注意事項

為協助農民二期作補、更正申報繳交公糧、休耕轉(契)作、農業環境基本給付等各項措施,請符合資格之農友於補、更正申報期限內完成補、更正申報作業:

補申報、更正期間:114年6月2日至6月30日(例假日不受理)

 

受理單位:

•已完成初次申報者:請至原申報之鄉(鎮、市、區)公所或農會辦理。

•尚未申報者:可於各縣市補、更正申報期間內,前往全臺任一公所或農會辦理114年二期作補、更正申報。

 

申辦項目包括:

•繳售公糧

•轉(契)作獎勵

•生產環境維護(即休耕)

•自行復耕種植登記

•農業環境基本給付

 

申辦資格:

•須為具基期年資格之農地

•限非都市土地之特定農業區或一般農業區之農牧用地

 

應備文件:
•農友本人身分證

•土地謄本等相關證明文件

•農友本人存摺影本

 

政策重點提醒:
•新增措施「不種稻轉作獎勵」正式上路!
凡107年至110年間任一年度於二期作有稻作申報紀錄之農地,114年二期作申報轉作本計畫措施者,可加碼獲得每公頃新臺幣1.5萬元獎勵。

•「稻作四選三」政策持續推動中。

•相關辦法與補助細節,請洽各地公所、農會,或詳見農糧署「綠色環境給付」專區。

相關圖檔

相關連結(或延伸閱讀)

  • 市府分類: 農業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5-28
  • 發布日期: 2025-05-2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農業局‧作物生產科
  • 點閱次數: 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