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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人不得使用類菸品(含電子煙)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含加熱菸),最高可罰1萬元」
「任何人不得使用類菸品(含電子煙)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含加熱菸),最高可罰1萬元」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10-08
- 發布日期: 2025-10-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農業局‧秘書室
- 點閱次數: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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