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丹娜絲颱風臺中市發布停止上班,本局採購案件之截止投標(收件)及開標處理原則:
- 截止投標(收件):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發布「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規定,若本市宣布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截止投標(收件)時間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截止投標(收件)時間。
- 開標:因應本局會議室調配,若本市宣布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配合截止投標(收件)時間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截止投標(收件)時間,開標時間則調整為截止投標(收件)時間當日下午5時30分於原開標地點辦理。
- 舉例:本採購案114年7月7日下午5時截止投標,惟因應丹娜絲颱風臺中市發布114年7月7日停止上班,故截止投標日延後至114年7月8日下午5時,原開標時間順延至114年7月8日下午5時30分於同地點辦理。(若停止上班日延長則依本原則順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