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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應用Q&A

Q1.何謂檔案應用?
A:
檔案開放應用係指民眾向各機關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及機關提供應用之相關作業及程序,包括檔案應用申請、申請審核及回覆、準備檔案、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還卷及檔案應用統計事項。
Q2.申請人資格為何?可向何機關提出申請?申請時間為何?
A:
1.任何人均可為應用檔案之申請人,限制開放檔案則限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需提利害關係相關佐證資料),如委託方式者,須填具委託書。
2.可向檔案保管機關提出申請。
3.本局檔案應用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但不包含例假日及國定假日。
Q3.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準備之證件為何?
A:
申請人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時,應出示審核通知書及身分證明文件並完成登記程序後,由本局業務承辦單位指派人員陪同進入指定之檔案閱覽處所閱覽檔案。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8-09
  • 發布日期: 2016-06-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農業局‧秘書室
  • 點閱次數: 2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