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演習實施與管制措施>
- 中部地區防空演習訂於本(114)年7月15日(星期二)13時30分至14時,採有預警、分區同時段方式,實施30分鐘警 報傳遞與發放、疏散避難、交通及其他必要管制等實作演練。
- 演習警報發放後,全區人、車管制,第一優先應就近進入防空疏散避難設施、地下室或聽從警察、民防執勤人員引導避難;若周邊無防空疏散避難設施,或無法及時進入防空疏散避難設施、地下室時,則就近尋找堅固且遠離窗戶之區域,依「兩牆原則」實施避難。
- 公、民營工廠照常營運,但須關閉門窗及實施人員管制(臺灣電力公司不實施斷電措施)。
- 各機場、港口之飛機、船舶、鐵路、高(快)速鐵、公路及捷 運車輛,均照常起降、靠離與行駛,其下飛機(船舶、車輛) 旅客、接送親友與下交流道車輛,仍須實施防空疏散避難。
- 醫療照護、公共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及機關(構),請依行政院於112年6月29日函頒「各場所防空疏散避難指引」主動協助民眾實施疏散避難。
- 各重點驗證區(本市清水區、梧棲、沙鹿區)轄內防空疏散避難設施之所有人(管理委員會、保全或住戶),聽聞防空警報應主動開啟地下室車道之鐵捲門(柵欄),供周邊民眾就近實施避難;車輛(駕駛、乘員),則聽從警察及民防執勤人員引導,就近進入防空疏散避難設施。
- 演習地區之團體、公司、廠(場)站或民眾,未依民防法第21條、防空演習實施辦法第12條規定,配合演習命令之管制及演練,依民防法第25 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宣導防空疏散避難>
- 防空警報音符:
- 緊急警報:1長音,2 短音,長音15秒,短音5秒,各音節之間均間隔5秒,連續3次,共計115秒。
- 解除警報:1長音90秒。
- 民眾可多參閱全民國防應變手冊有關防空避難知識,並下載運用「警政服務 APP」、「消防防災 e 點通 APP」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 LINE官方帳號(ID:@tcpb)查詢防空避難設施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