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辦理「高美重要濕地(國家級)保育利用計畫(第一次檢討)(草案)」公開展覽及說明會
依據:依據濕地保育法第10條、第14條、第17條及第1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1.公開展覽內容:「高美重要濕地(國家級)保育利用計畫(第一次檢討)(草案)」計畫書、圖(計畫圖比例尺1/5,000 ) ㆍ
2.公開展覽時間與地點:自114年11月6日起至114年12月5日止,於臺中市政府公開展覽30日。
3.公開展覽說明會時間與地點:114年11月27日(星期四)下午2時整於高西里漁民活動中心(臺中市清水區高美路752號)舉行。
4.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並依格式(如附件)向內政部國家公園署提出,公開展覽期滿後,由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彙整陳情意見資料,俾供內政部重要濕地審議小組審議之參考。
5.本案計畫書圖及公民或團體意見表單可至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官網(https://www.nps.gov.tw/)(首頁>訊息專區>行政公告)下載。
備註:
1.臺中市政府公開展覽地點:臺中市政府農業局林務自然保育科洽公區公開展覽30日。
2.內政部公告網址https://www.nps.gov.tw/ch/titlelist/adminann/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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